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执行阶段具体措施有哪些

如题所述

(一)前期预防措施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前期预防措施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界定风险的基础上,针对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采取廉政教育、听证质询、公开承诺等前期预防措施,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主动性和监督制约机制的有效性,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1、思想道德风险的预防措施
防范思想道德风险要以廉政教育、谈心活动、人文关怀为主要措施。
⑴廉政教育
各级党组织要着力抓好党员干部的经常性学习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养成自觉学习、自省自励的习惯,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①廉政教育可以采取举办培训班、报告会、廉政党课、专题研讨、廉政展览、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
②各单位要每月开展一次廉政教育,每次不得少于一个小时。
③各单位要建立廉政教育工作台帐,记录廉政教育的计划安排、阶段总结以及开展教育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教育内容、研讨发言等情况。
④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及时记录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定期交主管领导审阅,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由单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定期抽查。 ⑵谈心活动
各级党组织要通过谈心活动,加强党员干部之间的思想交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帮助党员干部解决思想困惑。
①谈心活动可以采取集体廉政谈话、个别谈心、互帮互助等形式。
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谈心活动。当党员干部出现工作效率不高、工作表现不佳等情况,以及面临职务任免、岗位调动、家庭发生重大事项时,党组织应当及时安排此类活动,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变化。
③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与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每年谈心应不少于两次,谈心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应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⑶人文关怀
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从精神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干部,提倡高尚的精神追求,倡导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缓解党员干部的工作压力,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
①组织内容丰富的文化活动,如举办读书会,业务知识、廉政知识竞赛,推荐优秀书籍等。
②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体育活动,如登山,棋牌类、球类等体育比赛。
③组织对困难党员帮扶活动,解决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⑷规范日常行为。将党员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等八小时以外的表现纳入管理和监督范围。
2、制度机制风险的预防措施
防范制度机制风险要以听证质询、办事公开、权力制衡为主要措施。
⑴听证质询
听证质询是指各单位、各部门在做出重大事项决定前,应当召开有各方代表参加的听证质询会,公开重大事项决策方案以及相关依据和理由,听取参会代表意见,解答相关问题。听证质询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应作为有关单位做出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⑵办事公开
办事公开是指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文件,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公开具体职能、工作程序、事项办理结果等内容,提高工作透明度。
⑶权力制衡
权力制衡是指通过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监督等方式,加强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利用制度的规范力、约束力控制权力的运行,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①单位的领导班子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严格落实组织人事制度、财务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 ②实行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的做法,即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工作。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中,主要负责人不对议题事先定调,不作引导性发言,待其他班子成员发表完意见后,最后陈述自己的意见。
③单位根据业务特点,将决策与执行,审批与复核,调配与使用,调查与处理等工作流程分离,由不同业务部门完成,形成各业务部门之间的相互牵制,相互制约。
④单位掌握人、财、物等重要权力的关键岗位人员要定期轮岗。
⑤单位要针对制度缺陷、措施未细化等问题,不断完善制度体系,细化执行措施,缩小和规范自由裁量权。
3、岗位职责风险的预防措施
防范岗位职责风险要以公开承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
为主要措施。
⑴公开承诺
公开承诺是指党员干部结合本职工作按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中有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就业务工作、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等方面向公众公开承诺。
⑵述职述廉
述职述廉是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岗位职责的具体体现。述职述廉的范围、方式和程序按照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关文件执行。
(二)中期监控机制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执行阶段的中期监控机制是建立在前期预防措施的基础上,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垂直抽查等手段,对党员干部行为、制度机制运转、权力运行过程实施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便进一步采取相应的后期处置办法。
1、信息监测
信息监测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掌握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党员干部在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及岗位职责风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信息监测的主要方式包括:
⑴利用述职述廉,掌握党员干部自我批评中暴露的缺点与不足。
⑵利用民主生活会、职代会、民主测评、群众评议等方式,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
⑶利用信访举报、行政投诉等手段及舆论监督的方式,了解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的问题。
⑷纪检监察组织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⑸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工作中探索出来的其他监测方式。
2、定期自查
单位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开展一次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上报上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查主要针对以下内容:
⑴风险防范措施的制定是否具有针对性,措施的落实是否取得积极效果。
⑵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履职尽责情况。
⑶制度机制中的薄弱环节。
3、垂直抽查
上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重点单位开展抽查工作,抽查的内容主要是各单位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
垂直抽查的主要方式包括:
⑴明查暗访。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选择重点单位,对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⑵专项检查。针对重点单位在重要事项方面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如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开展专项检查。 ⑶巡查督导。巡查督导组将各单位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纳入巡查督导内容垂直抽查的检查形式主要包括听取汇报,查阅学习教育台帐及各种活动记录,抽样问卷调查,查阅各单位、各部门在人、财、物等方面的档案记录,查阅各类招待费支出票据,调用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的相关数据以及对中期监控发现的问题与不足,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采取后期处置措施,避免问题的扩大化、严重化。同时,要认真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对不具有针对性、有效性的防范措施,及时修正;对未落实防范措施的,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后期处置办法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后期处置办法是针对中期监控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三种措施,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堵塞漏洞,避免问题演化发展成违纪违法行为。
1、警示提醒
警示提醒立足于强化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主动教育和监督,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提醒。
⑴适用范围
①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的。
②不按照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情节轻微的。 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民主测评中满意率较低的。
④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中发现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提醒的。
⑵实施方式
①信访约谈。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对思想、政治、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约谈,要求其对组织需要了解、核实的问题如实做出回答或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②询问函。针对未按照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党员干部发出询问函,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说明或提出整改措施。
③重点提醒。针对党员干部民主测评反映出的问题,或者可能出现腐败风险的重要关口,以提醒书或面谈的形式进行重点提醒。如针对职务升迁、岗位调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出国考察等有可能发生廉政风险的事项进行提醒。
2、诫勉纠错
诫勉纠错立足于帮助和督促党员干部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廉政风险问题,及时纠正其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督促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
⑴适用范围
①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
②未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的,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相关制度的,有失职渎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行为,尚未造成损失的。
③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⑵实施方式
①告诫劝勉。对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未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的党员干部,进行告诫,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②纠正偏差。对在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通过书面或面谈等方式,告知其存在的问题,要求其纠正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 ⑶实施期限
诫勉纠错的期限根据诫勉纠错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诫勉纠错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相应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其纠错落实情况,并将相关
情况报上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责令整改
责令整改立足于保护和挽救党员干部,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以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通过限期整改和强制履行,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
⑴适用范围
①诫勉纠错后仍未改正的。
②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或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纪律处分的。
③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所列举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或者情节轻微,可不予处分的。
⑵实施方式
①限期整改。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②强制履行。对诫勉纠错仍未改正的,或对管辖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剖析其错误根源,强制其认真履行职责,并进行跟踪督导。
⑶实施期限
责令整改的期限根据责令整改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令整改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相应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处置结果的运用
⑴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对象,诚心接受批评、整改到位的,既往不咎;整改不力,错误继续蔓延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处理,或立案查处。
⑵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相关情况应及时通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⑶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对象在纠错和整改期间,不能提拔、调动,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
⑷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对象可向本级或者上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受理机构调查了解后,应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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