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如何判定

如题所述

以下列举出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九种行为:1.如若出现1人以上人员因过失而丧生,或有2人以上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超过重伤程度,抑或是有1人为重伤、却有3人以上轻伤,甚至达到五人以上轻伤的情况;
2.倘若通过违规操作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严重后果;
3.当自己手下之人引发的个人财产所受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了10万元以上,亦或是个人财产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虽然低于十万元,但是间接经济损失却高达50万元以上时;
4.若导致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所受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了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虽然不足二十万元,但是间接经济损失却在100万元以上的状况;
5.尽管未能达到前述第三项和第四项所规定的金额标准,然而这三项累加起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仍旧达到了20万元以上,又或者是虽然这三项累加起来的直接经济损失未能达到20万元,但是间接经济损失累计已达100万元以上;
6.如果因为自身的疏忽导致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长达六个月以上,甚至出现了破产现象的话;
7.实施欺骗行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是故意将真实情况推迟上报,甚至编造虚假信息,让他人代替自己回避真实报告情况,以至于重特大事故所带来的危害后果得以继续发生,且不断扩散,更进一步拖延了救援、调查以及处理工作的进程;
8.有损于国家的形象从而导致国际市场上受损的严重后果,从而是国家的名誉遭受重大损失,亦或是对社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
9.其他因其过失导致国家公共财产、人民利益损失重大的诸多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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