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同居怎么认定

如题所述

婚内同居认定标准如下:
1、采取明示的方式,即同居人以明示的方式表明他们是夫妻关系,例如对别人说他们是夫妻,或者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因为举行结婚仪式本身就有一种公开性;
2、采取非明示的方式,即同居人没有明示表示他们之间是夫妻关系,但他们的行为举止等日常生活状态在别人看来等同于夫妻,即让别人有理由认为他们是夫妻。
非法同居的判断如下:
1、同居是指在没有婚姻登记的情况下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无配偶的男女均未经结婚登记,并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
3、有配偶但与婚外的异性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即重婚同居;
4、除了同居关系外,还与其他人同居,即二重同居。
同居关系证明方法如下:
1、在同居纠纷的案件中,不可能为所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提供有力证据,但有必要提供必要的基本证据。如:
2、当双方一起旅行时,照片(包括不雅照片)的甜蜜证明双方关系明确;
3、婚纱照,证明两方已将对方视为“爱人”或“伴侣”;
4、双方与双方父母一起旅行的照片,证明双方已宣布与双方父母之间的关系;
5、在双方日记、通话内容、短信、邮件、信中所体现的双方夫妻之间的称呼和相互经济关系证明双方已经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
6、双方代表对方的对外事务(取款、合同、代交费等),共同投资、共同购买大型财产,并提供相关的生活或其他事务的劳动或费用证明(证人证言、各种生活费用)等证明双方已将对方视为自己的经济共同体。
综上所述,婚内与他人同居是指长时间、稳定的与他人同吃、同住、同性生活。夫妻一方与第三人发生一夜情等偶然事件的,不属于同居,但是属于出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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