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倒塌补偿规定

如题所述

农村房屋倒塌补偿规定标准如下:
1、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83万元;
2、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23万元;
3、五保户、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23万元;
4、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85万元;
5、低保户、困难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65万元;
6、一般户二级危房,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7万元。
有宅基证可以补偿,没有的话则要和拆迁部门好好协商。
农村房屋倒塌政府如下处理:
1、是应急安置。紧急转移到临时安置点,或以搭建帐篷集中安置的受灾群众,由当地政府统一安排食品、衣被等。
2、是过渡期安置。灾情稳定后,鼓励和引导应急安置的受灾群众,通过投亲靠友、政府部门包保等方式,进行分散安置。
3、是入住安置。争取尽快完成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并将入住后生活确有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房屋质量鉴定监管部门:
1、房屋质量鉴定要找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比如建设局监理公司或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2、开发商开发的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使用或施工操作规程上达不到法定质量标准,是目前常见也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
3、房屋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亦无法保证房屋买受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在实践中情况是复杂的,一般做法是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论进行确认。
综上所述,农村房屋建设完毕后,房屋主人可以到当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质量鉴定,目前鉴定标准分为三级,从优良、合格到不合格。经过鉴定,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的,房主可以找承建单位维修,在居住过程中因为质量问题发生损失的,建设单位要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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