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多样性中最富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和最宝贵的共同财富,承载着人类的智慧、人类历史的文明与辉煌。截至2023年12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共收录730项遗产项目,对应于145个国家。其中,中国列入共计43项,总数位居世界第一。
其中,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35项(含昆曲、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项;优秀实践名册1项。截至2023年12月,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认定非遗代表性项目10万余项。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评审标准
1、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
2、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3、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4、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
5、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
6、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