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教师退休补助政策

如题所述

代课教师退休补助政策有以下:
1、辞退补偿金:辞退补偿金=月平均工资*代课年限(原领取辞退补偿未达现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足)。月平均工资标准根据各乡(镇)、学校提供的原始工资凭证按时段确定的标准执行,报县政府备案;
2、养老补助:符合实施范围的辞退代课教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养老补助费。如法定退休的条件改变,以国家新出台的规定为准,按其实际代课年限每月给予养老补助。月补助标准:代课一年的月补助标准为30元(即月养老补助金=30元*代课年限);
3、学习补助:对原代课教师在代课期间取得中师函授证书和幼师函授证书的每人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学习补助。(如取得两个及以上合格学历则只对最高学历进行补助,由所在乡镇政府补助)。
社保养老金领取条件有以下:
1、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10年的;
(2)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工龄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2、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综上所述,代课老师不是属于正式的职工,一般想要获得之后有养老金就需要依法的缴纳社保,如果有工作单位的就需要由单位进行缴纳,没有单位就可以由自己缴纳,所以,对于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护。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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