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有哪几种?
一、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规范、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分: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
医疗事故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二、医疗缺陷:是指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确有过失,但经及时纠正未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医疗纠纷。
其中严重缺陷是指医疗过失已给病人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后果的差错,如增加痛苦、延长治疗时间、扩大经济支出、出现不适症状、产生轻度并发症等。
一般缺陷是指未给病人造成任何不良后果的缺陷。
三、非医疗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未存在过失,由于医疗上的原因或医疗以外的其它原因,导致病人遭受不良后果,从而引起医患之间的纠纷。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医疗意外: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导致病人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情况。
2、医疗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病人发生了现代医学科学技术能够预见但不能避免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而这种不良后果的发生与医务人员是否存在医疗过失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3、疾病自然转归:是指病人病情自然发展的结果。
参考资料:http://www.xywy.com/news/tjxw/20080312/249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