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儿女还有没有继承权?

首先要介绍一下简单情况:1990年母亲单位分的房子(一居室),我们一家三口迁入新居。可是没过两年,也就是1992年(我11岁那年)母亲得了一场重病,导致下肢瘫痪,成为了一名残疾人。大约三年以后也就是我14岁的时候,父亲与母亲离婚了,当时法院认为由于我母亲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所以把我判给我父亲抚养。至此我和父亲搬到了我奶奶家,一直居住到现在。2007年母亲旧病复发,准备进行开颅手术。在住院以前,她明确地告诉我,如果她这次手术有什么不测的话,单位分给她的那套房子作为遗产留给我(当时房子还没买,居住权),托付我老爷帮她买下来,留给我。姥爷后来也答应了。不幸的是,手术以后我母亲成为了植物人,直到现在。。。。。。

现在问题是:“把房子留给儿子”母亲这一遗愿无法达到。原因是姥爷和我说:(1)我妈的公司现在不卖这套房子。(2)我妈和我爸已经离婚,我的住房问题应由我父亲解决,不让我过问此事。但是后经我自己查证:在2007年这套房产已经办理下来了,产权人是我妈,也就是说姥爷已经帮我妈买下这套房子了。后来我又曾找我姥爷说买房需要花多少钱(大概6万多),我掏。(当时我也没挑明说我已经知道房子买下来了)。他们又说我妈和我爸离婚,我应该去找我爸分房子,并拒收我的钱。后来我曾多方面观察,留意,得出的结论则是:姥爷姥姥现在不打算把房子给我!至于他们想怎么办我现在还不太清楚,但是有一次我和舅舅喝酒,他从话语中流露出想住我妈这套房子的意思。并且我还有一个姨。

我想问大家的是:(1)我妈和我爸离婚以后,我还有没有我母亲房产的继承权?请说明理由(什么法,在哪条哪款)。(2)我如果有继承权,我姥爷姥姥,和我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是不是也有继承的权利?(什么法,在哪条哪款)。(3)我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请明白的为我指点迷津,谢谢大家了!我就50分,全贡献出来了。

还有一些补充情况:1,我母亲和我父亲离婚以后没再成家,我是独生子女。2,我母亲明白的时候没有写下遗嘱。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离婚后孩子是有继承权的。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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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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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8-11-19
当然有继承权。。现在中国都能承认私生子有继承权了。。原配生的为什么不能继承。
第3个回答  2008-11-19
我不研究法律 也不适合研究这些 个人情绪会受事件影响 我只能给你鼓励 支持你打赢官司
第4个回答  2008-11-21
人在前 没有继承一说! 不在无遗嘱 法律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