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警方羁押,银行卡上金额不翼而飞,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取走嫌疑人的钱?

如题所述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侦查机关有权力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产,但没有用赃款、赃物这类肯定性的词汇,更没有使用追缴一词。
1.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的涉案财产,只能作为证据使用。证据只能是提供给法院的,这些证据要在法庭上出示,要经过被告人、被害人质证,然后又法院决定是否采信。未经被告人、被害人质证,未经法院裁决,公安局、检察院认定涉案财物认定为赃款赃物,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公安局、检察院擅自处理涉案证据,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确实属于赃款赃物应当上缴国库的,应当由人民法院确定,并在判决书中写明。侦查机关根据法院的判决书,才能处分涉案财产。

2.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如何量刑是法院的事,侦查机关没有量刑权,也没有权力对如何量刑发表意见。收缴赃款赃物的权力只属于法院,侦查机关没有量刑权也就没有收缴权。

3.“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侦查机关动员犯罪嫌疑人退赃最爱说的是这句话。但这句话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一样,查不出任何法律根据。

如若嫌疑人最终定为无罪,而卡上的钱也没了,可以提起国家赔偿诉讼。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国家负赔偿责任。这里包括了非法追缴。不应当追缴的公民个人财产,法院判决追缴了,通过再审判决该公民无罪了,对于已经追缴的公民合法财产,应当由原判法院予以赔偿。这叫刑事赔偿。公安局、检察院追缴的赃款赃物,法院判决认为不属于赃款赃物部分的,公安局、检察院对公民的损失也应当赔偿。这也属于刑事赔偿。申请国家刑事赔偿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司法机关违法。司法机关收集的证据应当移送法院,赃款赃物属于犯罪证据,侦查机关把查封的赃款赃物没有移交法院,而是直接上缴国库了,就是违法。
2.侵犯公民合法权利。法院没有认定是赃款赃物,就是公民合法财产。侦查机关把公民的合法财产上缴了国库,就是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上缴国库后自然无法追回,只能够要求公安局、检察院赔偿自己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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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14
没有权利的。即使是公安机关的人也没有权利侵犯公民的财产。这是违法的行为。
第2个回答  2021-01-14
如果法院判决没收他的全部财产,是可以取走嫌疑人钱的。但是好像没有,这是私自取走,我认为没有权利
第3个回答  2021-01-14
没有权利,那些钱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只有他可以支配。
第4个回答  2021-01-14
不可能,因为警察是我们最相信的人,不可能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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