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
从理论上说,只要你作为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么你就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劳动者在起诉单位时,因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无法明确劳动关系。劳动者需要主动去收集证据材料,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
只有具备了相应的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才会正式受理案件,劳动者的权益才会获得保障。所以劳动者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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