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条丢了能补办吗?

如题所述

可能医生认为你的病不影响上班,因此没有开具病假条,医生开病假条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开具病假证明书必须要求患者本人就诊;未满18岁患者开具病假证明书需由监护人陪同。

二、患者来院挂号后须由医生评估病情并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开具病假证明书。

三、病假证明书当日盖章有效,不予提前开具,如果病假证明书丢失,核实病历后可以补打。

病假单的相关要求规定:

1、医师开具的门急诊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的日期和内容信息,应与挂号日期和门、急诊内容信息一致,接诊医师在疾病诊断书或病假条上签名并盖处方章方有效,再加盖医院的行政部门公章。

2、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严重影响日常生活或生活不能自理的疾病,如重大手术、晚期癌症、严重脑外伤、中风等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至8~12周。

3、诊断证明、病假证明是证明病人疾病诊断,是否需要病休,病休的时间以及医疗建议,门、急诊疾病诊断书或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以上内容参考资料 南京市第一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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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2-31

可以补开病假条,完善病假手续。

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

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

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

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要建立定期家访制度,及时了解长休职工的伤、病、残情况变化,及时通知已恢复劳动能力的职工按时复工;根据劳动能力恢复情况,安排一定的试工期或调换适当工作;要加强企业劳动纪律,对逾期不复工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可停发伤病保险待遇,并按旷工处理。

扩展资料:

病假期间不可以从事有收入的活动和工作,不得伪造病假条。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

伤病休假职工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不得聘用伤病休假职工。

对利用伤病假从事有收入活动的职工,要停止其伤病保险待遇,不予报销医疗费,并限期返回单位复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辞退违纪职工的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

/baike.baidu.com/item/%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6%89%A7%E4%B8%9A%E5%8C%BB%E5%B8%88%E6%B3%95/2135858?fromtitle=%E6%89%A7%E4%B8%9A%E5%8C%BB%E5%B8%88%E6%B3%95&fromid=1341709&fr=aladdin"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执业医师法">百度百科:执业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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