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说好的时间开庭却不开庭合理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法院未按通知时间开庭是不合理的,法院开庭必须尽到通知义务,且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开庭,否则就是程序错误,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八十二条 第三款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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