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户口可以在成都哪些地方购房

如题所述

可以买房落户和积分落户。
买房的条件类型一.在限购新政策的条件下购房类型大体分为三种(地区的不同也有区别):
1.社保买房(连续2年以上所在区社保,部分地区连续1年以上社保)2.户籍买房(2年以上所在区户籍,部分地区只需本市户籍)3.社保户籍买房(连续1年以上所在区社保所在区户口)。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部分地区除外)上述的部分地区就是指远郊的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符合以上一,二条件均可在成都摇号购房以下是成都房协网官方的部分原文,有耐心的朋友可以了解下对于地区的条件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已满24个月或虽未满24个月但已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已满24个月或虽未满24个月但已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已满24个月或虽未满24个月但已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对于家庭的条件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如何界定?答: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包括以下情形:
(1)18周岁以上未婚的单身居民;
(2)离异(或丧偶)且无子女的单身居民;
(3)离异(或丧偶)且子女已年满18周岁的单身居民。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如何界定?答: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离异(或丧偶)父(母)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后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的,不能作为单独的一个家庭申请购房,应作为其子女的家庭成员审查住房限购资格,但本次限购政策实施前父母已购买的住房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的,不改变其子女家庭类型。比如张三父母通过投靠张三将户籍迁入我市,只能作为张三的家庭成员购房,但张三父母在本次限购政策实施前已购买的住房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比如张三是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张三父母通过投靠张三将户籍迁入我市后,张三仍算作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张三或其父母才能在限购区域新购买住房;比如李四的父母不是通过投靠的方式将户籍迁入我市,其父母可以作为单独的家庭申请购房。对社保的条件新政对连续缴纳社保有何要求?答:新政要求在拟购房所在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的,主要看购房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否在相应区域,该工作单位在四川省社保局、成都市及成都市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的社保均可予以认定。特别提醒注意1.两人及两人以上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要求至少有一个人具备拟购房区域的购房资格。2.本次住房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并考虑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也就是购房的限制是以家庭为单位的)3.社保买房的地区定义是以社保公司注册地为准,以连续最后一次公司缴纳的地区为准。
4.人才落户也是其中一个比较特殊的户口买房。
5.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成都天府新区购房资格可以购买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等地方的房屋。
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第一条: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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