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还可以向单位提出民事赔偿吗

如题所述

可以的。

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劳动者通常有权向单位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工作人员提供因工作岗位上的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伤害或死亡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工伤津贴、康复费用等一定的经济补偿。然而,工伤保险待遇并不足以完全弥补劳动者因工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因此,劳动者有权向单位提出民事赔偿要求,以获得额外的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9条:规定了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的工作安全,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对于因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造成劳动者受伤或者患病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给予经济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了对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

    基于以上法律依据,劳动者在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可以向单位主张民事赔偿。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向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要求对因工伤所遭受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方式可能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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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2-07
不可以,职业病除外。
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之后,不可以在按民事侵权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但是,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生产条件环境恶劣,对职工患职业病危害较大的除外。
《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十八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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