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法减分”的相关规定:
在当前记分周期内,若你已累积记分9分,并通过“学法减分”减免了6分,随后又因交通违法被再次记分,但总分未满12分,则不允许再次参与“学法减分”。因为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减免分数上限为6分。
另外,如果你在当前记分周期内尚无任何违章记录,则无法通过“学法减分”预先存储分值。该制度的实施前提是基于驾驶人现有的记分进行减免,无违规记录的情况下,无法启动这一程序。
值得强调的是,每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的“学法减分”权益是有限的。一旦累积记分达到12分,即使此前未用尽减免分值,也需要从头开始参与“学法减分”。
因此,我们应善用“学法减分”的机会,时刻警惕自己的交通行为,避免因违法行为导致记分,以免对驾驶生涯造成不必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