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职责调整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9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的职责经历了一次重要的调整,旨在优化职能配置,提升工作效率。首先,原有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已被正式撤销,以响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


其次,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审批的工作权限被调整,这表明司法厅将更专注于核心业务的监督和管理,而非直接参与此类机构的审批过程。


律师资格考试和公证员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也从司法厅的职责中剥离,可能转由其他部门或机构负责相应的专业资格认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核准权下放给了地级市政府,这样的调整有助于提升地方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灵活性和效率。


新的职责中,司法厅将接手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重任,这涉及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矫正工作的有效进行。


同时,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也纳入了司法厅的职责范畴,强化了对这一特殊领域监管的力度。


另外,组织全区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成为新的职责,反映了司法厅在司法人才选拔和培养方面的角色加强。


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弱势群体得到公正的法律援助服务,是此次调整的重要内容之一。


最后,司法鉴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也得到了强化,这将有助于提升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扩展资料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司法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