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上诉只来了一个法官助理与书记员,法官们根本没有来合法吗?

如题所述

可以的。你要明白两个规定。
第一,二审案件不是必须开庭。可以以听证,谈话的形式审理,甚至可以书面审理。这都是民诉法明确规定的。
第二,根据最高院法官助理工作职责的规定,是辅助法官办案,有权单独组织调解,听证,询问。甚至是草拟文书。
也就是说,除了不能正式开庭,以及判决书需要员额法官审核签发外,其他大部分工作法官助理都可以做。
实际上,法官助理搁在以前就是见习法官和助理审判员。现在员额制改革后,法官层级只有审判员(即员额法官)了。其他本属于法官(助理审判员)和准法官(见习法官),都被改称为法官助理了。丧失了独立办案权。但并没有失去全部工作权力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12-27
2108050226
不属于,二审不是必须开庭的,可以开也可以不开,具体情况如下: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二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由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必要时询问当事人,就可以下判。这是民诉法明确规定的,二审案件可以书面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