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法院没判离婚第二次能离吗

如题所述

起诉离婚第一次没判决离婚,第二次起诉的,若是法官能够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官会判离。但是若是一方坚持不离婚的,法官不能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能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案件中仍不准予离婚。
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准予诉讼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赌博或吸毒等恶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另外,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
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综上所述: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判,第二次能否判离视具体情况而定,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判离的法定事由有重婚,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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