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原为木材公司,后参加国企改革后转为转型为天然林保护所,从2000年开始我们全体职工月工资不足千元,许多职工想调到林业局里工作,因林业局是主管单位.但一直以来人事调动相关政策不允许,说是企业的人不能调动到事业、行政单位。但今年我们的原木材公司经理现在的天保所所长,经过走关系,却到林业局里上班,也就是上班几年然后在局里退休。这样一来,他原工资不足千元,现可拿到1700左右,而且享受事业单位的一切待遇。而其他职工却在相关人事政策中无法调动。我想请教下这样的调动国家允许吗?是否违反了相关人事政策?如果违反又违反了人事政策的那些相关政策,我想具体查找下,另如我们职工想去检举应到那些相关部门。如想在网络上发贴申诉应上那些网站,请熟悉相关政策法夫的朋友指点迷津,小弟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