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第二章  高新技术研究开发

如题所述

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注重科技创新与研发,以提升省内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第六条指出,省级和设区市政府需制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规划,支持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储备,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遵循国家及省发展规划,聚焦高新技术项目研发。


第七条强调了政府对高等学府和科研机构实验室及试验基地的扶持,省科技行政部门对重点实验室进行等级管理和动态考核。第八条提倡科技资源共享,高等学校和机构应开放科技资源,建立共享平台和文献信息服务平台。


第九条鼓励产学研合作,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技术研发机构,享受优惠政策。境外和省外企业在本省设立的研发机构,在获得认定后,也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待遇。第十条强调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关键技术研究,以提高传统产业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


第十一和十二条提到,节能降耗、环保和可再生资源的高新技术应用受到重视,政府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同时鼓励创新服务机构如大学科技园、创业园等的建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第十三条规定,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及相关机构享有省级优惠政策,地方也有相应的支持政策。




扩展资料

《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而制定,本条例的制订为了促进高新技术的发展,发挥高新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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