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称明治维新后的日本是专制的君主立宪制国家

既然已经成为君主立宪制,那么大权不属于天皇,又说专制,难道日本人名只听首相的,那不是又和幕府一样了?????????????????

因为当时君主立宪体制下的国会和首相已被军国主义的军队势力完全控制,实施了军国主义专制。君主立宪体制的天皇本来就没有太大实权,此时更成为了军国主义利用的一个幌子。当然不管怎么说,发动战争,天皇是脱不了干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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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0-25
日本在明治维新时期,曾经又伊藤博文推出了一部《大日本帝国宪法》,这部本该是反映民众平等、共和的宪法竟然出现了以下的条款:
第一章 天皇

第一条 大日本帝国 , 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之。

第二条 皇位 , 依皇宗典范之规定 , 由皇族男系子孙继承之。

第三条 天皇神圣不可侵犯。

第四条 天皇为国家元首 , 总揽统治权 , 依本宪法规定实行之。

第五条 天皇依帝国议会之协赞 , 行使立法权。

第六条 天皇批准法律 , 命其公布及执行。

第七条 天皇召集帝国议会 , 其开会、闭会、停会及众议院之解散 , 皆以天皇之命行之。

第八条 天皇为保持公共之安全或避免灾厄 , 依紧急之需要 , 于帝国议会闭会期间 , 可发布代法律之敷令。

此敷令应于下次会期提交帝国议会 , 若议会不承诺时 , 政府应公布其将失去效力。

第九条 天皇为执行法律或保持公共安宁秩序 及增进臣民之幸福 , 得发布或使令政府发布必要之 命令 , 但不得以命令改变法律。

第十条 天皇规定行政部门之官制及文武官员 之傣给 , 任免文武官员 , 但本宪法及其他法律有特殊规定者有特殊规定者,须各依其规定。

第十一条 天皇统率陆海军。

第十二条 天皇规定陆海军之编制及常备兵额。

第十三条 天皇宣战娟和及缔结各项条约。

第十四条 天皇宣告戒严。

戒严要件及效力 , 由法律规定之。

第十五条 天皇授与爵位、勋章及其他荣典。

第十六条 天皇命令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

第十七条 置摄政依皇室典范之规定。

摄政以天皇名义行使大权。

也就是说,这部宪法确立了日本天皇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也确立了天皇的独裁统治制度。
明治时期的日本,走的完全是一条仿效普鲁士的道路。俾斯麦曾经对出访的大久保利通说:“现在虽然国家交往虽说是礼貌的往来,但实际上就是强国欺凌弱国。”这句话使大久保利通深受影响,也使日本深受影响。于是,日本在政治上神化天皇的绝对权威,建立“华族”制度以维护旧藩主、公卿的特殊地位,并把维新功臣、财阀列入华族,培植特权阶层;在经济上扶植带封建性的财阀和寄生地主;在意识形态上宣扬神道、皇道、儒学,并引进德国唯心主义哲学。1882年发布《军人敕谕》,鼓吹武士道 。1890 年发布《 教育敕语》,推行以效忠天皇为核心的军国主义教育。经过明治维新,日本从幕藩领主统治的封建国家转变为带封建性的资本主义国家。与财阀紧密勾结的萨摩、长州等强藩出身的军阀、官僚贵族长期把持政柄,在建立近代天皇制的过程中推行“藩阀政治”。于1889年颁布《明治宪法》,1890年开设国会,从而确立了专制主义的君主立宪制,即日本近代天皇制。

况且,日本的改革完全是在摸着石头过河,前期由于采取的是拿来主义,导致日本本土文化险些丧失殆尽,清醒过来的日本却又犯了一个错误,以为自己古老的就是好的。殊不知,军国主义的糟粕也随着日本本土文化的崛起而苏醒,最终影响了整个世界。还记得日本推行大陆政策的第一人是谁吗?不是别人,正是太阁丰臣秀吉。虽然日本侵朝战争在中朝联军的抵抗下失败,但谁又能保证,日本就吸取了教训。历史告诉我们,没有。

在这些情况下,说日本是一个专制的君主立宪制国家没错。日本人听首相的话不假,但他们更听天皇的话,甚至没人会去怀疑天皇说的是对是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