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交通事故赔偿处理中,什么样的收入证明能作为赔偿误工费的依据?2、无长期固定工作的,由公司出具当日的工资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的收入证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应?3、在无法出具合法的收入证明的情况下,可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为依据,要求赔偿误工费?4、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可否向责任方(一方或多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应该以何种方法来计算?以上问题,在回答的时候,请注明法律依据。谢谢!!
参考资料:一名法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