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集权制往往包含有如下特点:
君上大权
如果是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在中央集权推行的同时,君王也相应地控制了从地方上收回的权利,成为一个宏观上掌握国家机构一切资源的独裁者,这样的做法将导致国家兴衰的主要因素决定於统治者的素质,也往往造成君王信臣掌握大权,出现内部纷争的原因之一。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专职有时候对於一些具有较大争议的问题能够尽快做出决策,避免了繁复臃雑的解决方式。
权力高度集中的行政机构
这种形式的中央集权也是目前许多中央集权或偏中央集权的政体的特色,一个职权广泛的政府不仅需要打理宏观政策,也需要关注地方上的事件,这就导致中央机构臃肿,职权分位不明。在中国,解决这一实际问题的方式是设立一些政府中的高级实权者如三公九卿,并划分各机构的职权范围(三省六部制)。这样使中央政府的行政效率提高,在唐以前基本上都能够尽快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这一时期自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但职权的分工并不是非常清晰,有时帝王为牵制官员的权力故意不分工,防止官员做大。
从上述资料可以看到,若是一个统一的地区没办法做到中央集权的话,将会有各地方权力分散的问题,长期以来会分裂这个统一的地区最终导致灭亡,因此中央集权对於巩固统一是加强巩固统一的一个重要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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