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道德案例分析

父亲杀了无恶不做的儿子要负法律责任 ,村民说那是为民出害 , 父亲说打死自己的儿子没罪 .父亲要不要负责 ?他们的观点对不对?

  王老师是某市教育局普教室的教研员,利用职务之便取得了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材的编写权。他组织了一批老师编写了一本《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材》,并通过教育局发文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他的教材,从中获利。
  请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知识对上述材料进行分析。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材料中的王老师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直接参与了教科书的编写,并在没有经过审查的情况下,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期教材,并从中获利,这是不对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还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因此,应对教育局直接领导人和张老师依法给予处分,并没收非法所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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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14
从法律上来讲如果失主可以拿出自己掉了500元的证据的话,捡到的人在这场官司中
第2个回答  2019-09-10
失主官司难赢呀,因为他很难拿出他掉了500元和别人捡了他500元而不是200元的证据。如果确实是这样,说明那个失主有点不人性,恩将仇报呀!
第3个回答  2008-12-22
故意杀人罪。但是情节应该可以考虑。应该是判个10年左右,但是不会是死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8-21
一、法律上讲,没有确定他丢失款额的法律义务。拾款人如果没有侵占捡到多少还多少就行了。
二、道德方面比较大,涉及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社会道德价值等方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