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7年大学毕业,在2007年11月1日正式进入单位工作,于2008年10月已经满一年,现在也一直在该单位中工作,但是单位领导跟我说08年我没有年休假因为我没有满工作“一年以上”,让我非常不明白!
而同时一与一起进单位的另一同事,她在进入这家单位前曾在别的单位里干过两年,有了两年的工龄,在进入这家单位后跟我的情况是一模一样的,但是她却有5天的年休假
请问这到底是怎么计算的,完全搞不懂了,非常急!!!
我们单位是事业单位。
补充:网上很多网友说——只有在同一单位累计工作满一年以上才能享受年休假,请问这个依据在哪里,可否提供说明是在具体的法规的哪一条中?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