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派出所一般扣押别人财物,多久才能退还?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电脑被派出所给扣了。原因是因为一些公司的事,公司怀疑我一些事,却是胡乱猜测。没有证据。但我的私人电脑里有公司资料(每个人都可以拷的到公司那些东西),结果弄到了派出所。事情最后也就没有继续发展了。公司也就不了了之了 。几个月过去了,

我就想问:派出所一般扣他人东西要多久?没有时间限制?我还能不能拿 的回?有没有什么方法?求律师解答。积分要多少给多少。
哦?办案一般期限是一个月吗??我是最近忙所以一直没有去拿我的东西。我曾经打过电话问,他还没有等我说清楚,就说不知道,挂了!我去拿要是他们不给怎么办?塞钱?那公司要是塞钱派出所会不会敢把我的电脑给了他?

刑事案件中,如果是涉案物品,要等法院判决书下来,如果判决中没有没收,可以去派出所取回。如果不是涉案物品,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退还给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作他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5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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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3
如果物品被证实与案件无关,公安部门会在三日内退还。
如果被扣押物品与案件无关的,依法要予以退还,被扣押物品人可持扣押清单向公安机关查询。
公安部门在办案时,是无权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的,但如果与案件有关,则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查封或者扣押。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作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退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七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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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2-26
《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但要求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
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作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退回。
第3个回答  2008-12-11
如果是公安机关已经对你的案件按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则在案件结案后才可能决定是不是要返还财产,如果没有立案,则公安机关无权扣押物品。建议与当地律师沟通,根据有关情况确定如何应对。
第4个回答  2008-12-11
第一,你到派出所了解一下派出所立案的案由是什么,如果仅仅是经济纠纷,派出所无权立案调查,否则就是越权。我估计公司肯定是虚报了一些案由。
第二,如果是治安立案,一般30日内就得结案。派出所很显然已经超过了办案期限。
第三,你可以直接到派出所了解案情,如果派出所不给你结果你直接对办案民警说“依照治安处罚法,办案期限是一个月”。我想有了你这句话,大多数的民警不敢在继续扣留你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