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日前接到交警大队的处理通知单,称我于2008年11月29日9时48分在某某地方违章停车,要对我进行处罚。但是我经过回忆,29号那天是星期六我在家睡觉到中午,没开车出去,而且至少5个证人(家里的亲戚、朋友)能证明那天我没开车出去。
我决定先接受处罚,再申请行政复议!
我想知道:1、如果我行政复议胜算有多大
2、如果违章停车属实(我肯定在那个路段停过车的),只是交警部门把违章停车的日期弄错了,能不能重新做出处罚
3、会不会加重处罚
4、如果交警部门称弄错日期,那他们拍摄的证据是否合法,我打算提起行政诉讼的胜算有多大
如果划不来就算了,我肯定违章停车过!
我所说的加重处罚是指 现在给我的处罚是罚款一百不扣分,如果重新做出处罚,按照规定是可以罚款200和扣分的,不知道是否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