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同一城市缴纳了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我现在是在北京一家企业上班。公司马上要给上住房公积金了。
而我有可能过两年就去别的城市了,也就是说不在北京买房。
那么这种情况我到时候能把我交的公积金转走吗?还是需要怎么处理? 听说是到时候可以把缴纳的钱取出来,但又听说手续相当的麻烦,请问是这样的吗?

现在公司问我要不要办理呢,请大家帮帮忙!谢谢啦!

  想怎么办都可以:
  1、保留多个公积金账号。用不到的话就不去动它好了。
  2、保留一个常驻地的公积金账号。其他账号可以作提取公积金处理,当然要满足地方规定的提取条件。
  3、公积金账户的合并。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业务是指对于公积金管理系统内存在的一个缴存人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情况,在证件类型、证件号和姓名完全一致的前提下,公积金管理系统按照封存状态账户并入缴存状态账户的原则,在管理部完成新增、封存、启封变更确认后,自动将该缴存人的多个账户进行合并的业务。

  公积金账号的合并(步骤/方法):
  1、先由申请人提出书面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合并申请。书面申请可填写办理转移业务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封存申请表》或以报告的形式说明事由,取消户、保留户的住房公积金开户单位加具意见。
  2、申报内容必须明确:取消户、保留户的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公积金开户单位(包括保留户和取消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单位分账号。
  3、申报人持取消户和保留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复印件),及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取消户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持中心(或管理部)发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合户审核意见》到取消户的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住房公积金属于本地,本级财政拨款.跨地区自然不能使用. 所以如果想转过去用肯定是不可能的了.
但是有一点,符合条件的可以凭借相关手续(比如,单位相关证明,房屋购买合同,已交公积金年限,等)可以取出.走第2条路就可以购买了.但是轻易不要使用.
附:还提供一个部分地区可以用到的.
如果真的想转,也不是没有办法,首先从单位性质上考虑,如果是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在两地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登记在册.您可以首先将自己的工作单位先转到连云港地区.另外将自己的身份证的原先户籍,仟往该地区.(连云港有自己的亲戚最好).然后拿着您的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等相关文件先从昆山公积金处迁出,而后在连云港公积金处迁入.才可能使用您的公积金在连云港地区购买您的房屋.很是麻烦.(注意,有的地方明确规定,新迁入的主体,在本市工作不到2年(或3年)不得使用住房工积金)
一般没有人走这一条路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7-17
公积金目前不能转移,可以提取出来,提取流程如下: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5】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6】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7】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9】个人提取:当个人和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发生争议,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管理部应予协调。协调不成的,管理部依据《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管理部主任审批后,可直接为职工个人办理提取并书面通知单位。职工个人办理时,须上述关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请,提取流程与单位提取流程一样。
并不是很麻烦,跑两三次就能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