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前老板,还有法律风险吗

如题所述

离职、转行、跳槽,曾经的P2P老板、高管早已离开网贷行业,涉足其他更热门的领域,如币圈、链圈。如今,大量P2P逾期,平台摇摇欲坠,未来爆雷涉刑案件只会增加不会减少。那么,已经离开的人,还有被“找后账”的可能性吗?
1、赌概率
北方某直辖市的一位网贷平台前CEO,焦急地向飒姐咨询:我以前的单位出事了,会不会抓我?飒姐回答:这取决于你做了哪些事。如果你曾有过违规操作,如债权转让、资金池等,那么肯定会有警察来找你。通常不会第一波被抓,而是等到现任CEO和实际控制人被抓后,警方已经充分了解案件进展,大约3-4个月时进行抓捕。如果手机联络不同或者是办案人员比较懒,会直接上“网上通缉”,那么,你会在机场、高铁站、酒店前台被锁定并拘捕回来。在上海某些区,即便是直接标,由于违反了前置法《商业银行法》在没有得到备案的情况下(经过检查的不算,要求备案成功),都会按照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至于能否判刑不一定,但起诉的概率较高。
2、填窟窿
上个月到某金融学院授课,一位前P2P老板在课堂上向飒姐提问:我已经把平台卖了,半年多了,后续他们瞎搞跟我没关系吧?从理论上讲,后续人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与前期参与人员无关。但是,请注意,最悲催的是有时候造成的资金窟窿是说不清楚“原因力”的,有可能被认定为一部分行为是“共同犯罪”。那么,对于共同犯罪的金额,各个行为人实质上是“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资金窟窿2000万,要想减刑或判缓,就必须替大家一起偿还投资人资金,一般而言,至少要归还一半以上的资金,才有可能起到比较大的刑期从轻幅度。在真实的案例中,多数是犯罪嫌疑人家属慷慨解囊(虽然他们往往也是案件受损投资人),为了自己的丈夫、儿子、父亲,很多家庭都是全力凑钱,把窟窿堵上,在刑期方面,法院一般会考虑挽回损失的情况予以从轻处罚。请注意,如果家属愿意牺牲经济利益,一定要在一审判决之前办妥;也有案例表明,在二审时再提供资金返还等,法院维持原判,刑期不动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3、资金端
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在一个大型P2P涉刑案件中,法律风险最大的是资金端负责人及高管。资产端的运营维护人员,有些时候可以逃过一劫。由于借款企业并不构成犯罪(我们也很无奈,但实践中就是这样认定),所以,帮助借款企业的团队也不构成犯罪。因此,相关人员的角色是刑事案件的证人,他们提供证人证言和客观证据,以证明资金端的人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在平台前端面对投资人的团队,法律风险很大,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老板和个别高管了解资金真实流向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罪。总之,吸纳资金的团队,是整个P2P公司中最高危的职业。有时候风控人员不一定被收押,一个业绩很高的店铺经理会被采取强制措施。如果前P2P高管或老板,对于吸收资金的情况比较了解,商业模式又不是特别合规的,很有可能会被刑事拘留。有朋友说他们的平台完全按照2016年8月24日的《网贷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且不说很难100%做到,就是全部做到也无法影响刑事案件的定性埋正态。除非有人说符合了《商业银行法》的全部规定,您可能觉得我较真,在法庭上,公诉人会更较真。
4、溯及力
法律不溯及既往,这是大家大学法律基础课都学习过的。那么,P2P前老板已经专卖平台很久,是否不会溯及到他呢?那就要看非吸这个罪名的“时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刑期是十年,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十五年后,未被发现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如今的互金行业,总共11年,因此,几乎全部的P2P平台都没有逃过这个罪名的时效,也就是说“原罪魔咒”还在。有些朋友可能说,那我就采取“拖字诀”,只要拖住投资人不去报案或者没有立案就平安了,其实这是有争议的,一般爆雷后,人数破万的投资人中总有先知先觉的人,他们早就在本地派出所报案了。一旦有公安机关发出“立案通清简知”,这就断掉了网贷老板的美梦,不可能通过“诉讼时效已过”这种策略来脱罪。有些老板经常打民事诉讼,会一脸狐疑地来问,不是诉讼时效是2年、3年吗?怎么会是十五年?!其实,如果被定性为集资诈骗的话,诉讼时效就不是十五年了,而是二十年。
5、写在最后
当悲剧来临,每个人都期待自己是幸运儿,但是侥幸心理不等于侥幸逃脱,大概率事件是爆雷后,公安机关给予一定时间让老板在外筹措资金,时间一到就开始羁押。我们也见过在法院阶段都取保候审在外的平台老板,但这种情况通常是他的平台合规程度较高,而且自身具备很强的赚钱能力。如果只是真正用款企业的“白手套”,那就不必替人家再守着了,法律风险巨大的是吸纳资金的团队。无论何时将P2P公司出售或者跳槽,在现有法律环境和追诉时效下,P2P的前老板还是脱不了干系。建议大家选择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在辩护人帮助下,客观陈述,不顶包,不串供,积极应对,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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