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房子,1年,4000元一次付清6月13号租的,可是来水时间不定时我并不知道,导致我在出门的时候忘记关掉,给楼下淹了两次(第一次淹8月14日我自己花钱给维修的100元),我要求房东退房,房东说合同上说提前退房所交的租金不返还。
(第二次淹9月18,这次比较严重这次要1000多,房东要求我给楼下花钱维修,)可是我没钱,这个房子我也不敢住了,我搬到朋友家住了,我和房东商量能把其余的8个月房费退还给我,我就负责维修,可是他说合同上说明提前退房不返还其余的租金。维修费还要我出,我现在一直拖着也没给维修。
问一下朋友们,这个房子我能退其余的房费么? 维修费我和房东谁来负责?这个合同并没有说停水不定时来水的问题,我可以用这个原因解除合同么~! 先谢谢好心的朋友 能帮帮我忙!!!
第二次淹我因为回家,找我一个朋友在我租房子看家,也告诉他要关水龙头(我告诉房东朋友给我看家他知道了也同意了),我朋友出门忘记关掉水龙头导致楼下被淹, 经发现地面有个缝隙水都从这里漏出去的。我朋友淹的我是不是就应该完全负责了,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我可不可以要求房东负责!
象这样的情况我可以起诉房东么~!起诉的原因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我生活不方便!要求退房钱么?楼下损失我不负责,这样的情况我能赢么!(房东在这里上面有人,有钱,)哎呀朋友说叫我认了吧~!可是我不服气,感觉很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