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未按招标报分价,只报总价,算是废标吗

如题所述

投标人未按招标报分价,只报总价,算是废标。
废标类型:
1、资格条件不具备引起废标
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都对投标人的资格标准进行了一一规定,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标准所有条件的投标人才是合格的投标人,才有资格进入下一步评标。而招标文件中要求资格的标准条件是通过投标人的各种有效证件、资料来实现的,比如说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法人代表授权书等等都是证明您是合格投标人的有效证件,所以各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报名时、封标前时刻要注意资格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格性。
2、商务条款引起的废标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是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如果说商务条款的重要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那就可能导致废标,一般性条款不能满足,将导致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打低分,因此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是相当关键的,应当引起重视,经常出现的问题:
(1)交货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尤其要注意“日历天”“工作日”的区别;
(2)质量标准达不到招标文件的要求,要注意企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区别;
(3)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
(5)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或比例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报价为非唯一性报价(关于投标折扣的做法:应该是只有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且在公开唱标时唱出的投标折扣才为有效报价,否则将按报价的非唯一性处理);
(8)投标文件的份数不满足;
(9)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而未盖章或签字的。
3、技术条款引起的废标
(1)带“*”号的主要条款不满足的;
(2)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3)自认为自己产品某一特点优于招标要求的参数,但未提供文字解释或对比说明,而单一更改产品技术参数;
(4)提供的质量检测报告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检测品种、检测项目、检测方式、检测机构等要求不符。
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废标条款
(1)因路远、堵车、乘电梯等客观原因而超过截止时间投标的;
(2)未按规定密封的;
(3)串通投标,且投标文件内容多处雷同的;
(4)利用以前投标文件电子板编制新的投标文件,却忘记更改招标文件编号或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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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16
招标文件没有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视为废标。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废标),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最基本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未能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标书。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要求密封,无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师签字等。3、投标文件有明显不符合要求的重要缺陷。如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内容齐全,关键字清晰,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审查不一致等。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标书。其中第一条是关键,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六条都规定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相应,投标人投报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和数量不一致明显属于未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