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层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如题所述

新时代我国基层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1、激励观念淡薄。
正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公务员长期疲于应付各项工作任务。
由于长期受行政单位人事制度的影响,很多基层单位领导缺乏激励意识,工作中更多的是依靠行政命令,向基层公务员布置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
虽然公务员有奖惩制度,但基层公务员晋升的标准模糊不清,干部提拔过程中存在论资排辈的现象,而且公务员如果没有违法违纪,无论其工作的好坏,都不会对其减薪降职,这些都使得单位内部缺乏竞争和激励的氛围,容易让人产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理,从而导致正激励弱化、负激励缺乏,激励机制难以有效发挥其作用。
2、激励方式失衡。
我国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形式大体上可以分为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其中绝大多数采取的是以领导口头奖励、通报奖励为主的精神激励,必要的物质激励相对较少。
我国公务员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工资,工资则更多的与公务员的级别和工龄相对应。
然而,基层公务员是扎根基层一线的人员,其工作环境艰苦,工作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大,而且基层公务员所在单位的行政级别较低,导致基层公务员职务晋升通道狭窄,绝大多数没有晋升空间。
因此,基层公务员工资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导致他们对物质的需求高于其他层级的公务员。
如果紧紧凭借年底的“先进个人”等一些荣誉称号作为精神激励,而没有相应的物质激励,将可能会消退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导致其工作积极性下降,产生不公平感, 甚至个别公务员会以不正当手段来谋取物质利益,引发贪污腐败问题。
3、绩效考核流于形式。
针对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我国《公务员法》规定了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但是,现有的绩效考核指标较为抽象,缺乏实践性,部分地区和单位在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和指标等众多环节缺乏相关的执行标准,没有形成科学的、系统的、可行的、具体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在具体绩效考核的应用中,易受主观因素影响,甚至违背考核结果的真实性,不能很好的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
《公务员法》中规定了公务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而在基层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实践中,受限于获得优秀等次的人员比例,考核结果绝大部分都集中在称职这个等次,这样的考核结果很难准确反映基层公务员的工作实绩,严重影响基层公务员的公平感和获得感,长此以往,基层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将流于形式。
来源:现代营销·理论 (2020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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