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女方花了男方两万块钱,分手了男方要求全部还完,还告我诈骗,这个钱要还吗?

如题所述

恋爱期间女方花了男方2万块钱分手了,男方要求全部还,还告你诈骗,我觉得如果这些钱是你们两个人共同去花,完全没有必要归还的,而且当时他是心甘情愿的为你花钱。这种行为完全没有触犯法律。谈恋爱也是需要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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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11
恋爱期间女方花了男方两万钱,分手了男方让你反还,还要告你诈骗,这是恋爱期间他应该给你花的,这种事情很正常,不需要反还。
第2个回答  2020-09-11
一般来说,是不用还的,两个人在一起的难免会有一些花销,送个礼物之类的也很正常。两个人在一起花费的不用还,自己收到的礼物也不可以不还,想还的话也是可以的,省了他婆婆妈妈。另外就是,不要怕他告你诈骗,这只是恐吓你而已!
第3个回答  2020-09-11
如果你主动索取了贵重礼物那是需要返还的,不能以恋爱的名义,向对方索取大额礼品或者财物。如果就是日常开销,那就不需要返还了
第4个回答  2020-09-11
比较贵重的东西还了,其它的开销算不清楚,如果他执意要把吃饭等等的钱算清楚的话你,也算是看明白了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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