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燕郊上的大学,已经毕业好几年了,现在户口也落在了燕郊,但是我一直在北京工作。今年父母要求把户口迁回唐山老家,因为现在村里有很多矿山,每年会给村民发放一大笔土地征用费,这个费用是按人头来算的,由于现在计划回迁的人比较多,现在村里要限制数量,所以不让我迁回,请问一下我这种情况能否理所应当迁回,有哪些法律依据可循?如果我迁回的话,我老公和孩子的户口能否一起迁回?
补充:家里只有我和妹妹两个孩子,妹妹还没有结婚,我能否以赡养父母为由把户口迁回呢?
我现在很着急,希望各位大侠帮忙解答一下,一定会高分悬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