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美国客商以FOB条件出口大枣5000箱,5月份装运,合同合信用证均规定不可以分批装运,我方于5月10日装运3000箱,5月15日装运2000箱,在不同的船上,分别提单。2轮船在新加坡转船,一起运往旧金山。 我方做法合适不,有什么后果,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