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供暖的地暖可以改成自己烧吗?

我们小区接了地暖管道但因为开发商没了一直没有供暖,今年家里孩子小没暖气受不了,我想问下专业朋友,能不能把入户的那两根管道改一下买个暖气炉子自己烧?

集体供暖是不可以改的,各省市的供暖条例都有明确规定,以山东省为例: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

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破坏或者擅自改装、拆除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和仪表等供热设施;

(二)破坏或者擅自安装、拆卸、改装、干扰用热计量设施;

(三)利用供热管道或者支架悬挂物体;

(四)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敷设管线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五)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爆破、挖坑、掘土或者打桩;

(六)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堆放垃圾、杂物、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排放污水、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

(七)其他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建、迁移、拆除供热设施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其他省市供暖条例规定:

1、青岛市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四十六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装、拆除、移动供热设施;

(二)擅自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挖坑、取土、爆破等;

(三)向供热管沟内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堵塞管沟物或者雨水、污水等;

(四)擅自将用热设施与供热管网连接;

(五)擅自开启或者关闭供热管道上的公共阀门;

(六)其他损坏供热设施的行为。

2、吉林省

根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十八条 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擅自增挂暖气片

(二) 擅自增加水循环设施;

(三) 擅自排水放热;

(四) 擅自改变热用途;

(五) 阻碍热经营企业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山东省供热条例

百度百科-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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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18

集中供暖如何勾连地暖分水器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小区接了地暖管道但因为开发商没了一直没有供暖,家里孩子小没暖气受不了,能把入户的那两根管道改一下买个暖气炉子自己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10-28
改是没问题的,但是还得看你的现场怎么样?
热源根据你的面积选一款壁挂炉就好了,然后为了更好地达到使用效果。可以选择性加入水动力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