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学生违反纪律警告处分的通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12-29
对违纪现象做出公正的惩处,能督促学生修正错误,促进学校文明的建设,创造一个严明、守纪的校风。 第一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一般违纪,一经查出,责成班主任视其违纪情况,处以班内点名批评、书面检查和班内大会检讨处分。 1、 上课、上自习迟到或早退一次者。 2、 上早(课间)操拖拉,晚到操场或做操动作不规范一次者。 3、 做眼保健操不认真一次者。 4、 在午休、晚休时间内违犯宿舍有关规定一次者。 5、 不经允许,无故不上交作业一次或不参加阶段性小考一次者。 6、 不经允许,私自进入教职工活动场所一次者。 7、提前买饭或买饭不排队一次者。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学校处以校内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8、 不经允许,住宿生出校一次者。 9、在教学楼内大声喧哗一次者。 10、对违纪情节比较严重或对检查人员批评接受态度不诚恳一次者。 11、在一周内有一般违纪现象两次以上者。 12、旷课一节者。(含体育课、班会课、劳动课、自习课、校会) 13、无故不上早操、课间操或眼保健操一周之内两次者。 14、违反宿舍关于午休、晚休的规定,一周达两次以上者。 15、无故损坏公物,除按规定赔偿外,视其情节给以通报批评或从严处分。 第三条:学生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况,学校处以记过处分,并视其表现在一定时间内取消该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否则将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16、在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一次者。 17、学生违纪对检查、管理人员教育态度生硬一次者。 18、学生违纪在一学年被学校通报批评两次(含两次)以上者。 19、学生连续旷课6课时(含6课时)以上者。 20、连续迟到、早退,一周在三次以上者。 21、在校内有吸烟、打牌、下棋等行为者。 22、无论在何时何地去网吧、电子游艺厅一次者。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学校给以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 23、学年考试成绩有三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学校处以留校察看处分。 24、一学期旷课、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三次作为旷课一节)累计达50节以上者,以自动退学论。(注销学籍) 25、乱用电器、乱扯电线者,最低应给以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事故者开除学籍。 26、学生有早恋倾向,不接受学校教育者,勒令退学。 27、有盗窃、赌博、酗酒行为者,视其情节,学校给以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8、打架、斗殴者,视情节,学校给以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对携带凶器斗殴或勾引社会人员到学校寻衅者,立即开除学籍,并报送公安机关。 29、触犯法律被公安机关收审者,开除学籍。 30、学生对批评教育不满,对老师或学生有报复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学校给予留校查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1、对个别违纪学生,若屡教不改,可采取连续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为建立和维护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出合格的中学生,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班会上认真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1、 课间迟到一周累计两次。 2、 无故旷课两节。 3、 逃避值日或者不认真值日。 4、 故意破坏环境(随地抛弃废弃物、在墙壁黑板上乱涂乱画、撕布告、改通知)。 5、 扰乱他人学习、工作、休息或扰乱课堂、自习纪律。 6、 无故不参与做操、升旗、集会,或者在集会时起哄、吹口哨、吵闹喧哗的。 7、 课间在走廊里打闹、在教学区玩球且不听劝阻。 8、 不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或不听从门卫、管理人员的指挥、管理,欺骗、顶撞、起哄、侮辱、讽刺挖苦老师、管理人员或值日学生干部、学生。 9 、住宿生在宿舍闲聊、唱歌、嚎叫、打闹影响他人休息。在宿舍擅自留宿外人,初犯却未造成后果; 10 、烫发、染发、化妆、佩戴首饰、穿高跟鞋、衣裤过于露体等不符合穿着规定 二、为严肃校纪,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 )警告;( 2 )记过;( 3 )留校察看;( 4 )勒令退学;( 5 )开除学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1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 10 节至 15 节的学生(迟到、早退两次折算旷课一节,下同); 12 、考试第一次作弊的学生(该科成绩为零)。 13 、已经发现学生谈恋爱或男女生交往不正常,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 14 、对涉及闹事的肇事、策划、打架、参与及伪证的学生。 (1)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逗及各种手段触犯他人,但未动手打人,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2)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3)打架者:动手打人,未伤他人的学生; (4)参打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5)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的学生。 15 、偷盗,勒索、诈骗财物,作案价值在20元以下的学生; 16 、故意破坏公共财物,价值在20元以下的学生(照价赔偿); 17 、私烧电炉、乱接灯头、插座,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并处以相应罚款); 18 、经常扰乱课堂纪律,屡教不改。 19 、与校外人员不正常往来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尚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20 、一学期单科5次不交作业或各科累计10次不交作业,且态度恶劣的学生; 21 、酗酒、吸烟的学生。 22 、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游艺机室、网吧或阅读健康书刊,初犯且认错态度较好的学生; 23 、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凶器等进入校园,在校园内燃放鞭炮的学生。 24 、已被处以两次通报批评的,给予警告处分,已被处以两次警告处分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25 、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 16 节至 30 节的学生; 26 、 考试作弊达两次的学生(除该科成级按零分计外); 27 、 经发现谈恋爱或男女生交往不正常,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且在学生中间造成不 良影响的学生; 28 、 涉闹事的肇事、策划、打架、参与及伪证的学生。 ( 1 )肇事者:动手打人,造成打架后果但未伤他人的学生; ( 2 )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造成打架后果的学生; ( 3 )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造成后果的学生; ( 4 )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 ( 5 )提供凶器者: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但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29 、 偷盗、勒索、诈骗财物,作案价值 20 元至 100 元以下的学生(需照价赔偿); 30 、 故意破坏公共财物两次以上或价值在 20 元至 100 元以内的学生(需照价赔偿); 31 、 住校生未经允许在外过夜,严重违反作息制度; 32 、经常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游艺机室、网吧、参与赌博、浏览发布不健康信 息、或阅读不健康书报,经教育仍不改正。 33 、冒领、拆看他人信件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处以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4 、累计两次严重警告处分的,给予记过处分。累计两次记过处分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累计两次记大过处分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视情节轻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5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 31 节至 50 节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无故旷课达 51 节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6 、考试作弊达三次者(除该学科按零分计外)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四次或四次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7 、 已经发现学生谈恋爱,或男生、女生交往不正常,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且在学生中、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38 、涉及闹事的肇事者、策划者、打架、参与者及伪证者: ( 1 )肇事者:动手打人,致使他人轻伤,留校察看处分;动手打人致使他人重伤,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 ( 2 )策划者:策划他打架,后果严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 3 )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造成后果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 4 )提供凶器者:为他人提供凶器造成后果者根据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 5 )打架者:持械打人,造成后果,视后果情况,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 6 )对闹事的肇事者、策划者、打架者、参与者及提供凶器者,受到司法部门处罚,一律勒令退学。 39 、偷盗、勒令、诈骗财物、作案价值在 100 元以上者(需照价赔偿),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 40 、故意破坏公共财物 100 元以上者(需照价赔偿)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 41 、受过记过处分而又重犯者。 42 、住校学生未经允许多次在校外过夜,深夜迟归,严重违反作息制度者。 43 、与校外人员来往影响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者。 44 、经常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游艺机室、网吧、参与赌博、浏览发布不健康信息或阅读不健康书报,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者。 45 、辱骂、殴打教职员工者。 46 、煽动或带头闹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分别给予; ( 1 )情节严重,经教育尚不能改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 2 )情节严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7 、对参与闹事的一般人员,视情节、后果及认错态度分别给予: ( 1 )对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送劳动教养者,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2 ) 判处以管制、拘役或徒刑并宣告缓期执行(属过失犯罪)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 ( 3 ) 被判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 4 ) 被处以警告或罚款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一级处分。 a) 违纪后认错态度差者。 b) 在本校已经受过处分者。 50 、写反动标语,散发反动传单或者参与邪教活动,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者。 三、其他: 51 、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需要给予处分的,参照以上条例中相类似条款给予处分。 52 、借读生,复读生违纪,按其情节轻重,够记过以上处分者,一律给予辞退。 53 、受到处分者,附加给予以下处罚: ( 1 )在处分执行期间,受处分者不得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各种荣誉称号(学科竞赛除外)。 ( 2 )受处分者在处分执行期间不得获得各种物质奖励。 54 、 学生受到处分或撤消处分,均应通知学生家长,并记入该生学籍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6-11
检讨书:
好好学习、遵守校纪校规是我们每个学生应该做的,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可是我作为当代的学生却没有好好的把它延续下来。花自飘零水自流,一次自习,吵闹沸腾,老师您几次忧愁,此愁难消在心头,为我们的无知,特向您检讨。
首先,造成自习讲话最直接的原因是我们自我约束力差了,作业完成以后,就觉得没事可做;间接原因是我们希望做点课业之外的事情,不免相互交流,说话声音无所顾忌之时,慢慢的自习课就沸腾了。当然,这不能成为自习课不遵守纪律的理由。鲁迅先生说过……歌德也说……我们只有认真反思,寻找错误后面的深刻根源,认清问题的本质,才能给集体和自己一个交待,从而得以进步。
这次上自习讲话违背了教育管理体制,影响了老师的工作正常运转,此乃不忠,一罪也。又有辜负了伟大父母对我殷切希望,好浪费在校学习的时间,乃不孝,二罪也。
更让老师您为此事殚精竭虑,伤心失望,此乃不仁,三罪也……在写此检讨之时,我深感自己的无知,后悔之极。
最后,麻烦老师及同学费时来检阅本人所做之检讨,交了这份检讨,我正处在老师对我的考验之中,……我现在彻底理解老师教育我们的苦口婆心……
自习课不遵守纪律,决不是一件可忽略的小事!只要我们都有很好的约束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在自习课上就没有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可以为讲话开脱!我们只有认认真真思考人生有那么多事要做,那么多的担子要挑,就没有理由在正常的自习课堂上不遵守纪律了。
为了老师辛苦地花了平常所没有的,大量时间和大量耐性给我的教导,为了不再让老师和我丧失宝贵的时间,我依循老师写了这份检讨,检讨自己的错误,由于本人第一次写检讨且加脑袋愚钝,虽用整个午休时间和不让精神休憩外加眼酸……怀着沉重复杂的心情写这篇检讨,但还是写得不好,只怿自己才疏学浅,不能更好的运用我们深厚的汉语言文化,敬请老师谅解。
为了感谢老师的淳淳教导,我在此保证如果有一次重来的机会放在我面前,我尽我之所能克制自己,绝不让老师失望。请老师谅解我这一次的错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