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违反纪律处罚标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学生在学校违反纪律处罚标准如下:

第一条:处分是学校教育的辅助手段,对极少数违反纪律的学生,学校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除本条例第四条和第五条由教务处提出处分意见外,其余均由生管组提出处分意见,经德育处研究后报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开除学籍的处分要报县教育局批准。处分结果要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在全校大会宣布并记入学籍档案。

第三条: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被处分的半年至一年内,能深刻认识错误,有悔改表现和显著进步的,学生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销处分的书面要求,德育处审查,属警告、严重警告的,由校长批准撤销,其他由学校行政办公会议通过,由校长批准公布撤销其处分。

第四条:对旷课学生的处分:学生上课(包括劳动技术课)、实验和参加班会,校会等统一规定的活动,都要实行考勤。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超假者(有特殊原因可准补假),均以无故旷课论。对无故旷课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家访,加强教育。

旷课累计超过十节至二十节的教务处要进行个别批评教育;教育不改,继续旷课累计超过二十节至二周(每周以三十五节计算)的,视情节,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学生无特殊原因一学期连续旷课超过两周,经动员不返校或累计缺课占总课时三分之一者,视情节,可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