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公司法人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费用

挂名公司法人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费用

不可以。现具体分析如下:

一、挂名法定代表人不违反《公司法》和《民法通则》
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职权的主要行使者。而法定代表人在我国公司中,必须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这些人本身就担任公司职务,属于公司职员。
《民法通则》第38条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13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二、挂名法定代表人不符合《劳动法》,因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没有协议确立。
《劳动法》第16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17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违法的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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