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开庭后,被告方提出质证后,原告方没拿出新的证据也可以下判决书吗?

如题所述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其次,如果原告没有提供新的证据,法院对被告的质证是否采纳应该由法院决定。法院根据具体情形做出延期审理的决定,或者直接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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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21
一般情况下,原告可以要求补交证据,当然有一定期限,如果过了期限就视为放弃,因此有可能造成败诉。
参考法条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1、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2、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追问

请问原告方哈交通事故住院,但在住院时告知医院是自己不小心摔伤。在法庭上可以向被告要求医药赔偿吗?

因交通事故

追答

1、不管是法院还是保险公司进行确定赔偿金额的时候,都会根据医院出具的伤情报告,如果医院出具的伤情报告写得是摔伤的,那么真的不好支持。
2、但是如果原告有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那么就好办了,起码确定了是被告的责任。
3、如果被告抓住原告的瑕疵,可能会对案情有点不利,会导致赔偿费用降低。

追问

我是被告方

追答

还是上面那些话,法院的审判人员经验很丰富,必然会根据证据来下判决,具体还是看原告拿出的证据有多少,费用基本就确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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