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一)已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二)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符合以上(一)、(二)条其中之一即可申请备案。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标签标注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管理办法。中文标签持有人可自愿在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