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19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其中第二款是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所以这是属于正常的合同终止,不用赔偿。
二、《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在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每条的内容参见《劳动合同法》,看你们之间是否存在里面提到的情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11-30
不用给经济补偿金。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条例规定,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解除,办理退休手续,由政府的社会保障部门按月发放退休金。经济补偿金是指没有到达退休年龄的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给予每工作一年按一个月的标准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目的是在员工解除合同后,待岗期间的生活费用,以保证劳动力在重新就业之前的基本生活,而你说的员工已经正常退休了,自退休之日起领取退休金了,不存在保障生活的问题,所以不用补偿,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
我是做人事管理咨询工作的,以后有事儿多联系。
第3个回答 2008-11-29
不用给予经济补偿金,现在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解除,领取养老保险金,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就算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会是三个月,因为虽然新劳动合同法有规定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但是计算年限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日开始计算的,因此最多就补偿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我也是做HR的,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公司经常碰到,若您也是做企业的人事管理的,可以大家交流,我会把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企业如何去运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更对公司有利传授给你。
大家相互学习交流。
第4个回答 2008-11-29
序号
填报项目及说明
填报内容
1
事项名称:服务事项名称或内容
办理退休人员相关事宜
2
事项依据:该服务类事项办事依据
3
办理对象及范围:服务对象范围及地域范围
朝外地区居民
4
办理条件:办事所具备条件及所需提交的材料
持身份证领取养老金存折和医疗手册
5
办理程序:简要办理流程
一、刚退休的人员,在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的次月16日(如遇周六、日,则顺延到星期一),持身份证领取养老金存折和医疗手册。
二、退休人员每月16日(如遇周六、日,则顺延到星期一)报销医药费。当年发生的医药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的,三个月报销一次,如果半年内发生的医药费未达到医保规定起付线的,可先报,累计基数。
三、报销医药费时,退休人员须携带《医疗手册》。药费收据在上,相应的处方在下,挂号时的诊疗费单据单放。请按时间顺序,将单据打开码放。
四、户口已转出朝外地区的退休人员,在每月1—15日办理档案及保险关系迁出手续,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地址页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迁入的社保所名称)以及《医疗手册》。
五、退休人员在本社保所办理医疗参保手续一年以上的,方可更改定点医院。
六、报销急诊、留观药费时,须出示诊断证明或留观证明。
七、医保中心每年年底结算医疗费用,在年底前请退休人员注意按通知的时间及时前来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