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被告的上诉状后,应该写答辩状上交给法院吗?

我是在开发区法院收到被告的上诉状的,中级法院的人说,文件还没送到他们那里呢,让我回来写答辩状交给开发区法院,这样对吗?我应该怎么办呢?

你好,可以递交,也可以不递交,这个并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很多被告(代理人)认为,庭前递交答辩状,就会过早暴露己方的答辩方向(策略),对答辩不利,故而一般等到开庭时再递交并宣读。答辩状何时提交,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及诉讼策略来决定。

相关法律: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12-07
收到被告的上诉状后,应该写答辩状上交给法院。
这说法是对的,对于上诉案件,由原一审法院把上诉状给被上诉人,被上诉人答辩的可直接交给原一审法院的法官,由其和卷宗一并送到二审法院。当然,如果当事人不想让一审法官看到,可以先不提交答辩,等案子到二审法院后再联系具体的审案法官提交。起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亦称诉状。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根据诉讼的性质和目的不同,起诉状可以分为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和刑事自诉状三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2个回答  2022-01-26
应该写。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但由于答辩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
法律分析
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但由于答辩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作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民事答辩状在两种情况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诉状(起诉状)提出答辩状。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和上诉人的上诉状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将副本送达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二十四、 增加二条,作为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9
这说法是对的,对于上诉案件,由原一审法院把上诉状给被上诉人,被上诉人答辩的可直接交给原一审法院的法官,由其和卷宗一并送到二审法院。
当然,如果你不想让一审法官看到,可以先不提交答辩,等案子到二审法院后再联系具体的审案法官提交。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8-10-22
可以书面答辩,但我们建议口头答辩。因为书面答辩是要给原告的,这样可以不给原告针对性的材料。可以进一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