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与劳动合同用工的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签订合同的对象不同:合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工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二、福利保障差异:合同工的福利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派遣工的福利则由第三方劳务公司负责。三、人事管理区别:合同工属于用人单位的管理范围,劳务派遣工则属于第三方劳务公司的管理。四、劳动关系的界定: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法定的劳动关系,他们之间是劳务合作关系。而合同工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法定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主要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性质的用工形式,主要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临时性工作岗位指的是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在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时,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的工作岗位。用工单位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的数量,不得超出其正常用工总量的规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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