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官司原告事实说明怎么写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写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情况、住址以及工作情况;二、写明诉讼请求。一般是: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多少元;2、本案诉讼费用依法由被告承担。三、事实与理由。即写明原被告之间是什么关系,被告在什么时间向原告借款的情况,包括借款的用途,以及至今拒不偿还的情况,因此依法诉讼到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上述借款。四、写明上诉的法院;五、写明起诉人和年月日六、附相关证据和证明人情况。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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