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入户人才引进政策

如题所述

广州市入户人才引进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广州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2、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本市户籍。
3、引进人才入户,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用人单位、个人申报等多种方式申报。
4、申请引进人才入户,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引进人才入户申请,经办机构应当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一、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受限制。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特支计划”专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或项目主要完成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被确定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参赛集训选手的人员,年龄不受限制。
3、“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获得者等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年龄不受限制。
4、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百人计划”入选者,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省、市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5、上年度或当年度获国家、省级、市级“劳动模范”“广东省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人员,以及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在市级二类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二、各类技术技能人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从事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法律依据:《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入户,是指在年龄、学历、职称、技能、岗位等方面符合条件,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的人才入户广州,包括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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