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开的普票发票未报销出问题需要公司承担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需要。如果员工开具了公司抬头的专用发票不拿回来报销,那么企业也要承担相关责任。

首先,滞留票就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已经进行抄税、报税,但是购货方并没有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简单地说,就是公司买了个东西,把专用发票开回来了之后,既没有认证,也没有报失(排除以外丢失)而导致发票超过了抵扣认证期的发票。

其次,关于“滞留票”造成的原因,一般几种情况:

1)发票丢失了导致未认证的

2)开票对象是小规模纳税人或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

3)两头不入账,对销售收入进行隐瞒,对取得发票的不予抵扣

4)供应商/销货方拒不提供发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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