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
闭环管理是指通过登记环节统一受理、移交环节分流批转、办理环节分类处置、了结环节归档销号,不断提升信访件办理质量,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
回音。登记环节所有信访件实行统一登记和归口管理,做到“三级一律”。移交环节建立信访件筛查机制,业务内信访件由委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移交案管室,经主要领导批办后转相关纪检监察室办理,并报信访室登记备案;业务范围外的,由信访室登记后及时转交主责部门办理。办理环节变直接转交下级纪检组织办理为纪检监察室领办、督办,全程指导,审核把关签字,有效提高基层办信质量,控制重信重访增量。了结环节建立办结反馈制度,每件信访件了结后,要求各承办纪检监察室及时向信访室反馈信访举报处置结果及实名举报答复情况,由信访室销号归档,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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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