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绩效奖金怎么计算

如题所述

司法绩效奖金计算方式如下。
1、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的绩效考核奖金分为基础性绩效考核奖金和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两个部分,分别占绩效考核奖金总量的40%和60%。基础性绩效考核奖金按人均分配,按月随工资发放。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按绩效考核情况发放,原则上年终一次性发放。
2、按照高于当地其他公务员人均工资收入(基本工资、地区性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下同)50%的水平,扣除法官其他工资项目(基本工资、地区性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差额确定本院法官绩效考核奖金总量。
3、按照高于当地其他公务员人均工资收入(基本工资、地区性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下同)20%的水平,扣除审判辅助人员其他工资项目(基本工资、地区性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差额确定本院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奖金总量。
4、法官分配标准:分别按照全院法官绩效考核奖金总量的40%和60%,确定全院法官基础性绩效考核奖金总量和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总量。在全院法官基础性绩效考核奖金总量限额内,平均确定每个法官的基础性绩效考核奖金数额,按月随工资发放,计算公式为:法官基础性绩效考核奖金每月金额=全院法官绩效考核奖金总量×40%÷法官总人数÷12。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