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 主体资格不同:
- 劳动合同要求一方为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
-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是双方都是法人、组织或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的合同。
2. 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存在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的管理和规章制度,成为其内部职工。
- 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仅存在财产关系,彼此独立,地位平等,劳动者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
3. 主体的待遇不同:
-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了获得工资报酬外,还可以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 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仅获得劳动报酬,且报酬形式通常是一次性的。
4. 报酬的性质不同:
-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原则,不完全随市场供求变动,通常以定期工资支付的形式出现。
- 劳务合同中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通常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
5. 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
- 劳动合同为用人单位规定了强制性义务,如缴纳社会保险、支付最低工资等,这些内容不得协商变更。
- 劳务合同的雇主通常没有上述义务,但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这些内容,也可以不包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劳动合同应包含特定条款,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而劳务合同的具体内容则由双方自由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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